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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通知精神,2006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01/19/2008 15:51:43,63) [查看全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
(01/19/2008 15:51:25,45) [查看全文]
热烈欢迎全国各地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如下:
(01/19/2008 15:40:01,26) [查看全文]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精神和要求,现将2006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01/19/2008 15:37:22,15) [查看全文]
山西大学于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全国
(01/19/2008 15:20:40,13) [查看全文]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
(01/19/2008 15:04:51,32) [查看全文]
具有百年悠久历史的山东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之一,其深厚的学术基础和宽广的学科领域,为培养高层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山东大学2006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
(01/19/2008 15:02:19,7) [查看全文]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03年取得法律硕士授予权,填补了江西省法律硕士教育的空白,是江西省唯一一所具有授予法律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也是我国财经类院校中第一批取得法律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今年国家学位委员会授权在职法
(01/19/2008 14:57:45,14) [查看全文]
    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
(01/19/2008 14:56:09,19) [查看全文]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现行法
(01/19/2008 14:54:38,14)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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